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于8月27日上午在“绿城”郑州嵩山饭店胜利召开,会议主题为“宪法与法律体系”。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郑州大学法学院主办,河南省法学会、河南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法治建设与公民教育”研究中心协办。
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河南省法学会会长李新民同志,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郑州大学校校长申长雨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教授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宪法学界德高望重的老前辈许崇德教授、廉希圣教授、蒋碧昆教授、魏定仁教授、陈云生教授、田军教授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二百余位从事宪法理论研究或司法实践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特别围绕“宪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议题展开研讨。
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河南省法学会会长李新民同志致开幕辞。李新民同志首先结合胡锦涛总书记2010年7月河南讲话精神,希望与会代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法制建设和法学理论研究。随后,在介绍河南的基本省情之后,李新民同志概括了河南省目前的法制建设、执法、司法情况,按照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有效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等突出问题。河南省法学会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在繁荣河南法学研究、推动以法治省方面成绩斐然。最后,李新民同志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中国科学院院士、郑州大学校校长申长雨教授介绍了郑州大学发展的整体情况,特别概括了新郑州大学合校十周年来各学科取得的最新成就,向与会专家学者对郑州大学以及郑州大学法学院多年来在发展建设上给与的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
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田土城教授,代表郑州大学法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向出席本次学术研讨会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诚挚的欢迎;向出席会议的许崇德教授等老一辈法学家表示问候;希望与会嘉宾一如既往地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向更高层次发展的过程中鼎力相助。
今年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收官之年,我国将结束无法可依、少法可依的局面,开启一个有法可依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标志,是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教授希望宪法理论研究工作者继续努力,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尤其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现为指导,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际,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宪法学理论,不断推陈出新,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宪法学理论,不断推陈出新,为党和国家决策出谋划策,为繁荣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作出新的贡献。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教授指出,“宪法与法律体系”作为年会主题,不仅仅是因为今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之年,更为重要的是,从学术研究本身来看,宪法与法律体系本质上就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有必要从宪法和宪法学的角度进行审视。韩大元教授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具有本土色彩的研究对象。因此,我们要创建、发展中国宪法学,就必须充分关注到本土的经验和发展现实,努力从这些宪政实践中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的宪法学理论和宪政发展道路。
随后,在韩大元会长的主持下,周成奎副会长、许崇德教授等颁奖嘉宾为第六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奖获得者颁发了证书。
最后,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许崇德教授等做了大会主题发言。
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12-07 22: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