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立勇院长应邀专程来到我校,在法学院模拟法庭为学校师生做了题为“从马锡五审判方式、社会法庭到人民陪审团”的学术报告。校党委书记郑永扣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社会人士出席了报告会。
报告中,张立勇院长讲解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他说,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实质内涵是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是审判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其目的是方便群众进行诉讼。张立勇院长将我省法院在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前后的结案率和信访率等方面进行了对比,分析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可行性和已经取得的成果。他指出,在目前情况下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是践行最高法院“能动司法”思想的一种颇具意义的探索,有利于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念的实现,是符合我省实际情况并具有很大的实践意义的。
张院长探讨了社会法庭作为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可行性和在实践中已经取得的成果。他认为,社会法庭是河南法院近年来推行多元方式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新创举。在现实生活中,法院并不能对所有的矛盾纠纷都作出很好的判决,往往有一些社会纠纷需借助社会法庭的形式,通过社会自身协调机制,运用民间力量,发挥民间智慧来解决。人民群众中间发生的矛盾纠纷由人民群众自身解决,这也是实现基层民主自治的一项有效措施。
张院长在报告中还就我省目前司法的现实情况、正确理解司法独立的含义、建立人民陪审团制度等师生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他在总结中指出,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审判模式就是好的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并不是昙花一现,它作为一种理念和精神是永恒的,具有很强的生命力。我省法院所推行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社会法庭和人民陪审团制度,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讨论。只有通过社会的关注和不同观点的碰撞与磨合,才能取长补短,使司法改革措施不断完善;只有坚持正确的法治理念,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主题报告后,张院长与师生进行了深入的互动交流,回答了大家提出的问题。 (图片提供 法学院)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12-07 2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