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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攻读硕士出台新政策 引进高层次人才又有新举措

发布时间:2003年06月20日 新闻来源:人事处
  近日,学校在师资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
  在师资培养方面,为尽快提高我校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决定大力鼓励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从2003年起,在校内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取得学位后,可凭单据报销50%的学费。
  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目前,我校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对象主要是:两院院士、省级以上特聘教授、国内外学科带头人、国内外博士等。
  为了加大进才力度,学校又专门下发文件(校人事〔2003〕8 号),对原《郑州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作出了补充规定。
  一是设立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基金,资助高层次人才的科研项目。
  二是引进及定向回校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市(本校)没有住房的,到专业技术岗位后,学校安排相应的三居室以上住房;在未分配住房前,学校每月发放住房补贴600元。如在本市(本校)有住房,不足三居室者,给予补差,补差月标准为:原住二居室的,补200元,原住一居室的,补400元。
  三是引进及定向回校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到专业技术岗位后,5年内发放学位津贴,月标准为500元。
  四是引进及定向回校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配偶不在本市工作的,学校负责安排其配偶工作;无法安置的,协助解决配偶的户口、档案管理及子女入学问题;无法安置配偶工作或未安排具体工作岗位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600元。配偶在郑州市工作,已经下岗的,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元。
  五是进站博士后,如学校不能借调配偶到学校工作,每月发生活补贴300元。
  为充分调动校内各单位大力培养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学校还专门出台了《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暂行办法》,鼓励对引才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每年评选一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具体奖励办法,一是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先进集体,学校一次性奖励1万-5万;二是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并作为年度考核优秀和校级“三育人”评选的优秀条件;三是对于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重奖。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12-06 04: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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