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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出台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1年04月17日 新闻来源:宣传部
  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服务(聘任)期制度,并下发了《郑州大学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
  1、分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
  博士(后)学位:服务期五年,服务期不满要求调出者,除收回学校提供的安家补助费外,每少服务一年缴纳违约赔偿金1万元;硕士学位:服务期五年,服务期不满要求调出者,除收回学校提供的安家补助费外,每少服务一年缴纳违约赔偿金0.3万元;本科及以下人员(人事代理人员按聘约合同执行):服务期三年,服务期不满要求调出者,每少服务一年缴纳违约赔偿金0.2万元。
  2、我校培养的高层次人才
  定向(委培)博士(后),毕业(出站)后回校服务五年,服务期不满要求调出者,除收回学校提供的安家补助费外,每少服务一年缴纳违约赔偿金1.5万元(不含学校院系支付的培养费差旅费);定向(委培)硕士,毕业后回校服务五年,服务期不满要求调出者,除收回学校提供的安家补助费外,每少服务一年缴纳违约赔偿金1万元(不含学校院系支付的培养费差旅费);对外出进修(国外三个月以上,国内六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回校服务两年,服务期不满要求调出者,每少服务一年缴纳违约赔偿金0.5万元(不含学校院系支付的培养费差旅费)。
  3、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学校对新晋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行聘任制度。凡聘期不满要求调出者,经学校研究同意,按聘约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赔偿金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4、服务(聘任)期管理办法
  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在服务(聘任)期内不能申请辞职调离等,否则,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向学校缴纳违约补偿金;专业技术人员在服务期内申请出国或做博士后研究等,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向学校缴纳抵押金,如按期回校工作,归还本人抵押金;凡不经学校批准,弄虚作假私自报考者,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加倍处罚。
  据悉,本规定自2001年3月9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12-07 23: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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