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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校长申长雨有关出台《学位法》的提案建议引起关注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13日 新闻来源:校办 程相喜
  全国人大代表、校长申长雨在“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尽快出台< 学位法>的议案建议》受到新闻媒体的关注。3月11日中新社以《申长雨:应尽快出台< 学位法>, 做明确完善表述》为题进行了报道,中国新闻网《最新播报》、新浪网《全国两会专题:代表委员之声》等专栏相续刊载。全文如下: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一日电 (记者 史宝银)鉴于中国办学管理体制和办学形式的日趋多元化,在此间出席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大学校长申长雨等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尽快颁布实施《学位法》。
  申长雨认为,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中国的学位教育工作获得了长足进步,三级学位(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授权单位不断增加,本科和研究生招生规模迅速扩大,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初步形成了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层次、多形式、学科门类基本齐全的高等教育体系。
  但同时,随着办学管理体制和办学形式的日趋多元化,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正式实施),因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责权利失衡,开放度和相关法规配套程度低等立法上的缺陷。而且规定也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只有短短二十条,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
  申长雨说,中国现行学位制度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分类体系不完善,只有“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的简单规定,没有分清职业定向的专业学位与研究定向的学术学位之间的界限,对现行的MBA、MPA、教育硕士、工程硕士等专业研究生学位的教育均未作出相应的规范,对与境外合作办学学位的互认也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而且在教育单位与受教育者发生纠纷时,容易因为没有确切的法律依据而难以决断。
  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起草,应根据中国学位工作快速发展的形势,进一步扩大内涵和外延,对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批、研究生导师的资格、培养质量保障及监督体系、教育方式及日常管理、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力和义务、非科学学位的教育和学位授予、民办高校及与境外联合培养学位的认定、学籍管理及处罚、学生的申诉程序等内容做出明确和完善的表述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10-21 17: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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