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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参与主办首届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9日 新闻来源:新闻中心
光明日报2008-12-29报道:
                  “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闭幕
   (记者 刘先琴)本报郑州12月28日电 为期两天的首届“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日前在郑州闭幕,与会代表就两岸司法协助、区际法律冲突、人身损害赔偿、仲裁以及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与会代表认为,加强两岸法律领域的合作与交流,需要把交流的成果积极推向法律实践。
  目前,两岸间在法学理论方面的交流较多,但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开展交流和研讨尚属首次。与会专家建议,加强海峡两岸法律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应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研讨机制,把两岸法学学术研讨活动常态化;通过规范化的运作,扩大两岸法学学术研讨活动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效果;应把学术研讨活动扩大化,尽量使之涵盖法律合作与交流的所有领域。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官协会、河南省法学会、河南省法官协会、郑州大学法学院、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等共同主办,主题是民生与经贸中的法律问题。

新华网2008-12-26报道:
                    首届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闭幕
  新华网郑州12月26日电(记者程红根)为期2天的首届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25日在河南省郑州市闭幕。与会专家建议,加强海峡两岸法律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两岸法学学术研讨活动应当常态化、规范化、扩大化。
  26日公布的会议纪要说,研讨会期间,两岸专家学者从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两种视角出发,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对话,共商两岸法律合作与交流的大计。经过广泛、深入、细致和全面的研讨,与会嘉宾在许多方面形成了共识。
  会议指出,加强海峡两岸法律领域的合作与交流,需要深入研究海峡两岸民生与经贸中的法律问题,需要两岸把交流的成果积极推向法律实践。
  与会代表建议,要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研讨机制,把两岸法学学术研讨活动常态化,持续推动海峡两岸法律领域的合作与交流;要通过规范化的运作,扩大两岸法学学术研讨活动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效果;应把学术研讨活动扩大化,尽量使之涵盖法律合作与交流的所有领域,促进两岸法律合作与交流在更广泛的领域取得进步。
  这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官协会、河南省法学会、河南省法官协会、郑州大学法学院、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台湾法曹协会共同主办。来自海峡两岸的23所著名高校和大陆4省16个法院的法官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收到学术论文30余篇。 (来源:新华网)

郑州日报2008-12-25报道:
             首届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在郑召开  省委书记徐光春参加会议
  由河南省法官协会、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官协会、河南省法学会、郑州大学法学院以及台湾法曹协会、东吴大学法学院等机构共同主办的首届“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昨日在郑州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省委副书记、代省长郭庚茂,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菊梅等看望了前来参加会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副委员长、民进中央名誉主席许嘉璐,并与全体会议代表合影留念。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河南省法官协会会长张立勇致辞,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副会长王在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孙在雍,中国法官协会会长刘家琛,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潘维大教授分别发表讲话。来自海峡两岸的24所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大陆16个法院的法官代表以及热心海峡两岸和平发展事业和法律合作事业的律师界、仲裁界、实业界、新闻界的代表参加本次会议。
  与会代表以“民生与经贸中的法律问题”为主题进行交流研讨。大家一致认为,两岸法律交流与合作不仅具有坚实的人文基础,而且已有良好开端。血脉相连、文化相承、法缘相循,两岸之间有着共同的法律文化传承。两岸同胞同宗同族、同种同文,不存在语言和文化上的障碍,两岸法治建设远承中华法系传统,近取大陆法系模式,许多法律概念和具体制度相同或相通,都延续了中国历史的人文传统与伦理道德,存在着相互借鉴、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基础。(记者张冯焱通讯员王伟)

中新网河南新闻2008-12-26报道:   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胜利闭幕 
  中新网河南郑州12月26日电 由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官协会、河南省法学会、河南省法官协会、郑州大学法学院、东吴大学法学院、台湾法曹协会共同举办的“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经过两天的研讨交流,在紧张、热烈、和谐的气氛中胜利闭幕了。这次会议比较圆满、顺利、成功。
  这次会议充分展现了与会专家学者在相关问题上深入探讨海峡两岸司法协助、区际法律冲突、人身损害赔偿、仲裁以及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等一系列问题。我们相信,与会嘉宾为促进两岸法律交流所做的积极探索,必将对今后的实务工作和学术研究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基于两岸同仁对本次会议的共同关注,对促进两岸法律合作与交流的共同期待,与会代表从经济到法律、从理论到实践、从刑事到民事、从实体到程序、从现状到未来,进行了广泛、深入、友好、坦诚地交流和研讨,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达成了不少共识。
  这次会议的召开非常必要。近段时间以来,海峡两岸关系朝着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双方经贸文化交流不断加强,人员往来日渐频繁。两岸关系进入了良性发展轨道。两岸同胞在更为广阔的领域开展合作交流,而这一切都需要法律作保障。但是,两岸的法律制度客观上存在一定差别,不利于调整两岸同胞的交往活动,也不利于保护两岸同胞的正当利益。因此,只有认真研究两岸法律合作与交流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推进两岸法律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才能使两岸的法律制度更好地服务于两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这次会议的召开非常适时。最近一段时间,两岸合作与交流的喜讯不断传来,海协会主席陈云林先生访台、两岸三通的实现、大陆赠台大熊猫赴台等,一个又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使我们欢欣鼓舞,对两岸进一步的合作与交流充满了希望和期盼。大家认识到,现在是两岸关系发展历程中值得庆贺的时期,逢佳期,识时务,借东风,成功举办了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顺应了两岸关系迅猛发展的历史潮流。
  这次会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两天来大家深入讨论了两岸司法协助问题,认为无论在民商事还是刑事案件中,两岸都应当加强司法协助;结合当前两岸司法协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对两岸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坦诚交流,认为两岸都已经建立起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提出了两岸共同推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建议。与会嘉宾还对两岸法域冲突问题、台商在大陆投资的法律问题、两岸交流制度中民间规则的作用等诸多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最后,大家一致认为:1.把两岸法学学术研讨活动常态化。希望以后能够就两岸法律合作与交流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研讨;同时,在海峡两岸各个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日益取得新成果的社会大背景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呈现在我们面前,应当放眼未来,不断开展两岸法学学术的研讨活动。为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研讨机制,把两岸法学学术研讨活动常态化。
  2.把两岸法学学术研讨活动规范化。以后再召开这样的研讨会时,应当办得越来越规范。制定召开会议的基本规制,对举办会议的诸多程序或者形式作出详细规定,确立会后的各种联络活动、论文出版工作等。通规范化的运作,以后的研讨活动必将越来越成功,学术的影响力和社会效果必将越来越大。
  3.把两岸法学学术研讨活动扩大化。这次会议,围绕两岸“民生与经贸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在达成共识和取得成果的同时,也看到,有很多盲点、空白需要进一步研究。应当把学术研讨活动扩大化,使之涵盖法律合作与交流的所有领域,促进两岸法律合作与交流在更广泛的领域中取得进步。
  4.把两岸法学学术研讨活动实效化。随着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不断扩大与深化,对两岸法律合作与交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制度层面的建设显得较为落后,难以适应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法律现实。因此,我们有义务为两岸法律合作与交流中的政策性、实务性乃至文本性的提出建设性方案。通过研讨的常态化、规范化、扩大化和实效化的努力,海峡两岸的法学学术研讨活动必将越办越好,越办越有影响,成为两岸法律交流的一个品牌活动。
  两岸同胞,同根同源,同祖同宗,血肉相连!
  在两岸关系发展日益步入良性轨道的今天,推动两岸法律合作与交流已经成为我们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开展两岸法律合作与交流方面的研讨,在研讨中增进了解,加深理解,消除误解,为推动两岸关系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张雷龙) 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12-03 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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