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商学院周柯教授、王海杰副教授撰文《探索新农村建设的新途径》,提出了中国破解“三农”问题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镇”的观点。文章在国家发改委主管《中国改革报》刊登后,在理论界引起极大反响。人民网等10多家网站竞相转载。
探索建设新农村的新途径
周 柯 王海杰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农村的道路加宽、民房翻新,村容村貌大为改观,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探索如何从根本上为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从根本上破解我国的“三农”问题。笔者认为,在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挑选一些基础条件好的小城镇,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新农镇”,可能会对新农村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因为“新农镇”有利于农民职业化、农村城镇化、农业工业化,有利于消弭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状况,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
1.传统农村的局限性。传统农村也叫乡村,是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人口聚居区。在我国大多数地区,农村村落分散,公共设施欠缺,农业生产规模狭小,生产力水平低,农民收入水平不高,生活质量差,贫困和落后是农村的代名词,这即是所谓的“三农”问题。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举措。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生态良好的农村。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实施以来,各级政府认真规划,督促落实。一时间修路架桥,旧房翻新,粉墙种树,改造环境,可谓成效显著。但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这两个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点上还需探索新的实现途径,比如,怎样发展现代农业,实现人口、资源、产业、金融服务等要素的聚集。为农村工业化提供规模化的要素支持。工业化是和规模化的生产要素,包括人口、土地、市场、服务等相联系的,没有这些要素的聚集,就难以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在建设新农村的同时,发展一部分“新农镇”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
2.建设“新农镇”可破解“三农”问题。“新农镇”具有城镇特征,各项公共设施比较齐全;新农镇又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工人集中居住的地方,这里居住的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农民,而是农业工人,是一个职业群体。当然,“新农镇”也应是各种产业的集中地,还是就职于各行业的人的居住地。“新农镇”改变了传统农村居民散落居住的状况,居民的生活方式已不同于传统农民,文化、教育、卫生各项事业覆盖城镇,乡村文明逐步融入城市文明。
“新农镇”建设利于居民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由于公共产品和服务最大的特点是消费不具竞争性和排他性,居民集中于镇,可以充分发挥这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规模经济价值,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最大可能地提高每个居民的消费质量。
“新农镇”的建设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村民集中居住,撤村建镇,村庄原址可以还原为耕地,不仅增加了耕地面积,还为土地连片耕作扫清了障碍,利于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由于人口集中,基础设施完备,服务业相对发达,使得新农镇在劳动力、信息、物流、交通、通讯等方面获得独特优势,从而有利于农产品加工企业集中,在培育拉长产业链的基础上形成农业产业集群。
“新农镇”建设有利于最终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当前,我国的农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农村工业化成效明显,但离真正的城乡一体化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新农镇的建设,可以推动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带动当地服务业的跟进,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城镇居住人口比重和居民收入,改变农村的传统生产方式,缩小城乡差距,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
3.建设“新农镇”的基本思路。建设“新农镇”的指导思想是打破旧的村庄散乱分布的格局,将镇作为基本单位进行建设。
建设“新农镇”的基本目标是解决“三农”问题,置换部分村庄,还原耕地,实现土地连片耕作,采用大机器作业,科学种植,真正实现农村的工业化。
建设“新农镇”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新农镇”的核心是发展,但根本还是解决农民问题,因此,在规划建设“新农镇”时首先要考虑农民的感受和利益,一切围绕农民,一切为了农民,不给农民增加额外的负担。规划新农镇,要在政府的主导下由当地民意代表、专业规划师、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广泛参与,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视角下,高起点、高层次布局新农镇,要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把循环经济思想贯彻在规划建设中。
“新农镇”建设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以社会各界的支持为辅助。政府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各方资本投向农业,当然这需要有包括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在内的一系列支撑条件的配合。“新农镇”的某些事业,如文化、教育等可以产业化,谁出资谁受益,引入竞争机制,吸引建设资本。对于“新农镇”的住宅建设则可由镇集体筹资统一规划,农民在得到一定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可以拿土地出租或入股资金购置,也可以通过宅基地置换的方式取得新农镇住房。
“新农镇”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进。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12-03 15: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