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河南日报》理论版刊登了我校郑素侠教授和魏长领教授的理论文章,两位教授分别从传媒学和社会学角度出发,对疫情防控工作检建言献策。现将相关文章转载如下。
重大灾害事件中谣言的形成、传播规律及干预策略
郑素侠
在人类历史上,每每遭遇重大灾难事件,往往是谣言四起的时刻。特别是在网络时代,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各类传播平台,为各类信息自由流动提供了便利,谣言与辟谣的信息进行着交锋和博弈,加剧了公众的焦虑与恐慌。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中,一些荒谬无稽、毫无依据的谣言甚嚣尘上,不仅扰乱公众的认知,更与重大灾害一起,消耗人们的社会信任,破坏整个社会秩序,甚至成为灾害事件背后的次生灾害。反思谣言为何产生、谣言如何借助网络平台病毒式传播,探讨网络谣言的干预策略,对于我们有效应对谣言及其负面影响,可提供一些启发和借鉴。
为何灾害发生时,往往伴随着谣言的泛滥?从整个社会层面看,突发灾害会对整个社会秩序造成破坏,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由此带来整个社会的“失控感”和“集体道德恐慌”。这种失控和恐慌,通过“集体无意识”的谣言得以找到宣泄的出口。
伴随着灾害事件的演变,谣言像病毒一般扩散与传播。谣言在扩散和传播过程中,会呈现如下三个规律。一是扩散初期的“信息流瀑”规律,表现为谣言一旦被某些个体接受,就会在短时间内迅速扩散。当人人都认为“多数人相信的应该不会错”时,谣言就像瀑布奔流直下一样形成强劲态势,将真相淹没。二是在谣言传播的上升期,受众的“偏颇吸收”会为谣言的传播推波助澜,即便关于辟谣的信息已经在社会上传播,但个体仍会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性地接收信息,对那些能够强化已有观点的信息优先吸收,而对与自身观点不一致的信息产生抵触情绪或完全舍弃。由于人们偏爱“固执己见”,辟谣信息有可能会强化个体对错误观点的坚持,用于纠偏的信息传播可能会面临来自个体固有认知的挑战。三是在谣言传播的消长期,受众的“群体极化”会加剧谣言传播的负面后果。在相对封闭的信息空间,缺少真实、准确信息的情况下,受众之间对谣言的交流和讨论的结果,会导致意见愈加趋同,对谣言亦更加深信不疑。
谣言爆发的“信息流瀑”现象、受众“偏颇吸收”的心理机制以及“群体极化”加剧的负面后果,提醒我们必须从源头警惕谣言的生成,从传播过程干预谣言的扩散,避免谣言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后果。特别是在众声喧哗的网络时代,每个个体都有可能成为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也同样成为谣言的受害者。
媒体及时预警,担当“社会雷达”的责任。传播学大师施拉姆指出,媒体应具备像雷达一样的功能,随时监测环境变化,及时提出预警。突发灾害威胁人类生存和生命安全,灾害为人们心灵投射的阴影,并由此产生的焦虑、恐慌、不安,为谣言的乘虚而入和迅速传播提供了温床。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等人提出,谣言在社会系统中的扩散,与事件的重要性和信息的模糊性成正比,而与个体的判断力成反比。由此可见,作为“社会雷达”的媒体,若在灾害爆发期就及时、迅速为公众提供真实、准确、专业的新闻报道,稀释信息的暧昧性,消除信息的模糊性,为公众做出正确判断提供依据,进而减少公众心中的疑虑和不确定性,谣言就缺少了传播的市场。
管理言论市场,但避免寒蝉效应。谣言的生产者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有的怀着个人私利,有的背后隐藏祸心,还有的仅仅是为了哗众取宠。无论造谣者怀有怎样的目的,谣言一旦在社会上扩散和传播,就会波及方方面面,造成社会秩序的失控。以法律、行政手段对网络虚拟空间的言论市场进行管理,对制造、传播谣言者予以惩戒,是保护真相、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从2003年的SARS、2013年的H7N9禽流感,到2019年的新冠肺炎,人类应对这些重大灾害的经验表明,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能只有一种声音。因此,在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对言论市场进行管理的同时,应避免寒蝉效应。寒蝉效应是指,当管理制度过度严苛,公众会因害怕被惩罚而不敢发出声音、表达观点,进而疏远公共事务,甘做事不关己的边缘人。制定适合当前国情和互联网发展水平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虚拟空间的言论市场进行规范、科学的管理,引导公民有序参与公共话题的讨论,是我们在应对谣言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提升公民信息素养,培育信息时代的合格公民。前面提到的流瀑效应、偏颇吸收和群体极化现象表明,一个国家即便有完备的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障,有负责任的媒体提供充分及时的信息报道,但管理者亦面临来自受众个体的挑战,因为个别受众的轻信、盲从和非理性,成为“不自觉的造谣者和传谣者”,无形中会对谣言扩散和传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哈佛大学教授桑斯坦认为,将文化教育与法律手段相结合,或许可为谣言管制提供一种思路。桑斯坦提出的文化教育,就是提升公民的信息素养,提高他们对信息判断、评价、辨识的能力,以及作为信息时代合格公民应具备的责任意识和社会担当。 (作者系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副院长)
媒体链接:
http://newpaper.dahe.cn/hnrb/html/2020-02/26/content_403587.htm 健全个人诚信的社会保障机制
魏长领
在当前的疫情防控中,因瞒报、谎报、诈骗、哄抬物价等不诚信行为,已经引起人们的愤怒和谴责,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被动。一个社会的诚信体系至少包括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三个方面,而归根到底都要落实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个人诚信上。没有诚信的个人,就不会有政府诚信和企业诚信,当然也就不会有诚信的社会。促进和保障每个社会成员的诚信,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个人诚信的培育和确立,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保障机制。健全个人诚信的社会保障机制,是我国当前社会诚信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中之重。
健全个人诚信的保护机制。个人诚信包括内诚于心和外信于人两个方面,其基本含义是诚实无欺、讲求信用、实事求是。通俗地讲,个人诚信就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在现代社会中,法治是最有效的保护机制,法治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对人们正当权利的保护。在当前,要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健全个人诚信的法律保护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健全个人失信的惩罚机制。与诚信相反的是自欺欺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失信行为。培育个人诚信,既要建立个人诚信的保护机制,又要建立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在当前疫情防控中,就出现了一些瞒报、谎报、哄抬物价乃至欺骗、诈骗等一系列不诚信现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后果。针对这些失信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个人失信的惩罚机制,不让诚信的老实人吃亏,使失信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提高失信成本。
健全个人诚信的监督机制。首先是健全群众监督机制。群众监督既包括群众之间的相互监督,也包括群众对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群众监督是健全个人诚信的重要监督机制,在本次疫情防控过程中,群众的监督起到了很大作用。其次是完善党政内部监督机制。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内监督实质上是对权力的监督,而对权力监督关键的是要有制度和体制、机制做保证。再次是强化媒体监督机制。在信息化时代,加强媒体监督尤为重要。在本次疫情防控中,公共媒体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传播工具和手段,对公众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新冠肺炎疫情的实况、病理及防控方法等,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能力,都起到了很大作用。(作者系郑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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