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国第1个宪法日和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增强全校师生的法治意识、弘扬宪法精神,郑州大学法学院开展了首个“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当天,同学们在荷园一餐厅门口进行了宣传活动。现场拉起了宣传条幅,并摆上了分别以“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及“崇尚科学遵守法律 反对邪教”为主题的展板。活动现场,志愿者们向同学们讲解法律知识,开展现场咨询交流,用实际行动营造广泛参与、积极学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活动期间,学院还利用新媒体在微博微信进行线上宣传。院团委微博以#国家宪法日#、#青春法苑人,同行宪法日#、#我心中的宪法#等话题向同学们普及了宪法相关知识,并引导同学们表达了对宪法的理解与看法。院团委微信@平安河南zzu 推送了文章《明迎首个宪法日 你知道宪法背后的故事吗?》,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宪法,这些内容受到广大同学的好评,同学们纷纷转发或是点赞。
据悉,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据此建议,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学院主办这次活动,不仅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更是努力在全校形成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氛围。(潘永建 供稿)